海关定义的 关于退运修理物品
问题:有一批用加贸手册以进料对口方式报关出口的液晶显示器,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回维修再出口,由于当时报关用的手册已核销,没法用加贸的成品退换方式报进来,请问可以用修理物品方式去报关吗?如果无法按规定时间复出口,去那里申请延期,保证金如何计算?商品复出口后凭何手续去办理退保,去那里办?
回复: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且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海关应当办理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的退还手续;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的,按照有关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请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货物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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