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新规实施在即,进出口食品企业需关注!

2021-12-21 浏览次数:188

2021年3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新规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于2011年出台的,经2016年、2018年修改的旧版《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的规则改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引入“合格评定”概念,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2、明确提出对境外国家(地区)启动评估的六种情形;3、**提出“视频检查”的方式;4、**明确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较小销售包装上,对进口肉类、水产品内外包装有了明确的要求;5、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37条的规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新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的规则改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了需实施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食品类别,从现行规定的5项拓展至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2、从现行的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具体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3、新增了审查的具体形式,包括资料审查、视频审查、实地审查以及组合审查,而现行规定仅规定了资料审查以及必要时候的实地审查;4、新规要求食品内外包装均需标注注册标号,现行规定仅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注册编号;5、注册有效期从现行的4年延长至5年。

这两项即将生效的食品进口管控新规引起了美欧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担忧,他们担心对华出口的食品无法在规定生效后顺利符合中国官方规定,进入中国市场。欧盟驻中国代表团农业参赞彭达明(Damien Plan)披露,欧盟2021年已经给中国海关总署发了四封信,要求更明确的规定和更多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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