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转出企业持《登记手册》、《申请表》(一式四联)向转出地海关申请备案。
转出地海关认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转出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根据《关于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当海关同意受理和准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行政许可事项时,在《*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印章可视**政许可法律文书。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仍应当依法出具。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对准予办理,按规定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转出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转出地海关留存《申请表》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准予核准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转入地海关认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转入地海关审核(包括派员下厂核查)。根据《关于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手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的规定,在《*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印章可视**政许可法律文书。如果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受理或准予办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仍应当依法出具。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经审核决定不予办理的,制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
对准予办理按规定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转入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转入地海关将《申请表》*二联留存,第三、*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转出、转入企业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转入、转出在每批实际发(收)货后90日内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正确掌握使用办理结转报关手续的时限
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报关手续"。90日的起始时间是指《申请表》在双方企业主管海关备案生效启用后,在《登记表》登记的次送货时间至90天止,其间,第二、三-…次送货就不够90天了。90天内既可将多次送货进行集中报关,也可分批报关。
双方企业应充分合理利用报关时限,不要机械理解为满90天再去报关,以**证积压量太大,难以办理核销手续,应掌握在转入企业成品出口报关之前。先将转入料件(转出企业为成品)办理完形式进口报关手续,以免发生已办理了出口手续,还未办理进口手续的"倒挂"现象。双方企业要注意报关单、手册、申请表的关联关系,应在手册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关手续。如-份申请表对应的转出企业手册到期,转入企业的多本手册应与其同时办理报关手续,如-份申请表对应的转入企业其中-本手册到期,转入企业可持申请表复印件办理这本手册的报关手续(其它未到期手册可不同时办理报关),正本申请表可在表内后-本手册到期时使用。转进口报关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应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掌握好"退货"时机
按照《办法》规定,企业在"结转"环节可以退货。-些企业运行中由于沟通等方面的原因退货"滞后",在十分宽裕的90天报关期限内仍未办理退货手续,造成报关后退货。企业需退货的,双方企业应注意及时沟通,尽量安排在结转报关前办理退货手续,将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加盖企业结转名章,企业按实际收发数量报关。尽量避免出现在报关后退货,如因特殊情况出现报关后需退货的,转出、转入双方企业可向各自主管海关申请删除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后,再办理退货手续。
下面我们就来重点剖析转厂的两种模式。
深加工结转:加工企业A将保税料件(即加工贸易企业的料件或成品)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本直属海关内的加工贸易企业B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正常的海关定义下:转厂为深加工结转,即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结转
办理条件1、转出和转入企业均有加工贸易手册,手册有效,且都不处于核销、加签期间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都要向各自的主管海关提交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申报结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