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退税时提供);
(四)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红字《顺德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
2.红字《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3、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4.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5.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的《退税汇总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