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就来重点剖析转厂的两种模式。
深加工结转:加工企业A将保税料件(即加工贸易企业的料件或成品)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本直属海关内的加工贸易企业B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正常的海关定义下:转厂为深加工结转,即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结转
转厂核销--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核销
附国家规定:
为规范对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的管理,现将有关具体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的情况,由转入方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外汇*银行凭下列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售付汇手续,售付汇单证留存5年备查:
起运国(地区)为"*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并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转出方企业的运抵国(地区)为"*共和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结转(0255)"、加贴有防伪标签且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
转厂合同;
进口付汇核销单。转入方企业、转出方企业必须办理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交货方式
一般贸易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进行自由的贸易买卖,如果发货方企业需要退税,在深圳地区及周边企业可以通过中国香港一日游解决此问题。这是转厂的一种特殊形式。
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易又分为几种情况,其中如果交易货物的海关编码相同,可以进行深加工结转;如果海关编码不同,则需要通过转厂处理,其间,根据编码不同的程度(是大类不同还是小类不同),则要采用不同的转厂方案。
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型企业之间的交货方式,则要根据收发货不同而为两种情况。
如果发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收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
卖方--一般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达到退税或交货目的),买方--加工贸易企业用手册报进口(只需要手册备案就OK了,不需要交税)。
如果发货方是加工贸易企业,收货方是一般贸易企业,交货方式如下:
加工贸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达到手册核销目的),买方--一般贸易企业报进口。
保税区转厂分为以下几个情况:
情况一:如果你是国内一般贸易企业A,你的客户B要求你转厂把货给他们,那么可以肯定你的客户是加工贸易企业。因为加工贸易企业他是有加工贸易手册的,他的料件是国外进口的而且是免税或者说是保税的,他是海关监管的特殊企业。正因为如此他才需要通过转厂来从国内购买原材料,要不然不用这么麻烦就可以直接交易了。情况二:如果国内一般贸易企业A要取得出口退税,也可以通过保税区转厂来实现。那么为什么通过转厂就可以把料件给B公司了呢?当然我们所说的这个转厂的载体是保税区、深圳出口加工区、福田保税区等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就拿大家熟悉的深圳出口加工区举例子,深圳出口加工区享有关内境外的政策,而且入区即可退税,进出口加工区就视同出口即可收回核销、退税、核销手册;通过速度快,如果双方都是手册报关,只需海关编码**位相同即可,若都是一般贸易则须海关编码10位都相同;深圳出口加工区转厂取代货物境外游、中国香港游,节省物流成本。深圳出口加工区转厂因为时间的大大缩短也叫做“一日游”。